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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调整

日期:2020-11-26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精神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的相关要求,在国内天然气上游企业价格上涨后,县发展改革委顺调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是调整我县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1.89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48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

二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我县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在2020年11月和12月,继续按调整后的价格优惠5%执行。即: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08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3.3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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