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制度 积极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为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营商环境,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交纳投标、履约、工程质保、低价风险等保证金制度。一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自行选择现金、现金+工程保函组合、工程保函等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二是对已采用现金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允许中标人用符合要求的工程保函置换;三是明确了投标、履约、工程质保、低价风险等各类保函示范文本,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工程保函制度有序推进,已引导中标企业采用保函置换现金的项目1宗,涉及的置换金额达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