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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四举措推动“两高一低”项目整改提升

日期:2023-03-27

一是规范节能审查。规范项目节能审查流程明确节能审查受理层级、审查方式和“两高一低”项目范围、能耗指标来源等工作要求严把节能、环境评价审查关口,新建项目未履行节能环保审查手续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存量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从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等方面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评审手续

二是把好能效水平关口。严控新项目能效水平,在开展节能评审时,重点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情况和产品能效水平,将能效水平是否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作为评审重点,能效水平不达标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垫江)平台向社会披露。

四是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开展工业重点领域“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达标排查,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诊断,识别高能耗工序和环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通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技改项目推动“两高一低”项目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更新工艺设备改造升级、转型发展。

目前,我县共完成“两高一低项目整改11个,重庆三丰玻璃药包材、重庆览亚轻量化玻璃瓶罐等项目获市级批复,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淘汰落后产能等预计削减用能15.1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28.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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