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协同联动宣传电动自行车充电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理顺充电电价市场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5日,县发展改革委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垫江供电公司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选择了县城区碧桂园、尚品今典、牡丹城、水榭花都、盛世华都等12个居民住宅小区,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针对住宅小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计费问题,详细讲解了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价电压等政策:等级不满1千伏0.54元/度,1千伏及以上0.53元/度,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通过“提比提度”等方式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4元/度的电价政策。对物业企业、供电设施营运单位的政策宣传中,要求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实行“价费分离”。切实把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知晓度覆盖让广大市民,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
同时,县发展改革委还将常态化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深入推动“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制度,对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电动自行车乱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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