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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54J/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关于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城区限制通行时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垫江县城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长安大道、明月大道、玉鼎大道、三合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长安大道、明月大道、玉鼎大道、三合大道),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限制通行时段:24小时。

三、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请车主携带有效证件到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

四、违反本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0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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