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54J/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意见征集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垫江县公安局 关于征求《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优化道路通行秩序,降低居民聚集区人车混行交通安全风险,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7日
二、征集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160号垫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信封上注明“货车限行”字样)。
(二)通过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53287808@qq.com)。
修改意见需说明理由并附联系人,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联系人:周警官、王警官;联系电话:023-74635202。
附件:1.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修改意见表
垫江县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1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货车限行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车型及时段
(一)限行区域。天马大道、三合大道、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以下简称“合围区域”)。
(二)合围区域外围主干道通行规定。天马大道、三合大道、玉鼎大道允许货车通行;明月大道24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厢式和仓栅式新能源货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
(三)天马大道与玉鼎大道合围区域通行规定。天马大道和玉鼎大道连接的合围区域道路,24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厢式和仓栅式新能源货车以及天马大道经桂东大道南段或龙兴路进入中农联、阀门厂的货车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危化品货车通行。
(四)三合大道连接区域通行规定。三合大道连接合围区域的道路,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厢式和仓栅式新能源货车除外);24小时禁止危化品货车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
二、绕行线路
限行车辆经天马大道—三合大道—玉鼎大道绕行。
三、通行证管理规定
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制度,根据车辆类型、运输品种类发放相应通行证。持证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道路清扫保洁专用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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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文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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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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