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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什么机构可以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日期:2023-06-21

《办法》规定,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主要指提供电子标识的单位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电子标识是一种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非常规商品,需要由专业机构提供。在犬只体内“植入”电子标识属于兽医手术,需要由经过培训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人员操作。

《办法》同时规定,对犬只进行生物技术识别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主要指具备犬只DNA检验能力的机构和具备犬只鼻纹等识别、比对能力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DNA检验和鼻纹等识别、比对是专业技术,需要由专业机构实施。

目前,一些区县,如沙坪坝、江北、合川、忠县等地的部分动物诊疗机构已经开设了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和鼻纹识别的服务,下步,随着相关生物技术不断地成熟、推广,将有更多方式供市民选择。







政策原文: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犬只个体识别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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