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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犬只个体识主要应用场景有哪些?

日期:2023-06-21

按照《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养犬登记时,需记载犬只的电子标识数据或者生物技术识别信息代码。同时,也要登记养犬人的信息,这样,就建立了犬主和其犬只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的作用是:通过读取犬只的电子标识数据或者采集生物识别信息代码进行识别比对,再根据养犬登记证件记载的信息,可以追溯犬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犬主的犬只丢失,被他人占有,当双方为犬只的权属发生争议时,可以确定犬只的犬主。

二是犬主对犬只管理不善或者违规饲养,造成犬只肇事肇祸,犬只被控制,通过追溯犬主,追究犬主法律责任。(犬只肇事肇祸如:犬只伤人、犬只损毁财物等情形)

三是犬主遗弃犬只,犬只成为流浪犬,控制犬只后通过追溯犬主,可以追究犬主遗弃犬只的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犬只个体识别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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