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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30

1.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的行为?

答: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2.2025年春节燃放与2024的限制和集中燃放区域有哪些变化?

答: 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县政府可以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12月25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已印发实施,保留2024年划定的三合湖限制燃放点,取消2024年划定的牡丹湖大坝限制燃放点,增设2025年天龙路部分路段为集中燃放点。

3.2025年垫江县城区禁放区域的划定范围为那些区域?

答:我县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按照“环保、利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了县城禁放区域,禁放区域为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长安大道西段—长安大道东段—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北段外沿石闭合区域及外沿石外2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4.2025年全县禁放场所有那些,禁放场所是如何划定的?

答:我县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内容中作了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商场、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5.在运输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什么情况构成违法?

答: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运输的行为,并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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