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公安】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6-06-29

问:为什么要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答:为有效遏制新型毒品滥用问题,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将其正式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理。

问:本次列管的具体物质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列管共涉及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具体品名详见公告附表。所有列入目录的物质,均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



问: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公告自20267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相关物质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持有、使用等行为,将依法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

问:公众和行业主体需要注意什么?

答:请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个人及时了解新规内容,严格依法从事涉及相关物质的活动。任何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列管物质的生产、经营、使用或进出口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将面临法律严惩。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公安、卫生健康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