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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54J/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垫江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023-74515191、023-74527110

办公地址

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16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黄崇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夏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负责县公安局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分管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科信科、信访室)工作;分管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科信科、信访室)、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县公安局改革办、县公安局民生办、交巡警大队(警卫处);联系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桂阳派出所。

李孟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主持县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绩效办、治安(校保)大队、特警大队、出入境大队、政保大队(反恐怖工作办公室);联系技侦和桂溪派出所、周嘉派出所、新民派出所、曹回派出所、沙坪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普顺派出所。

张建国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协助分管法制工作;分管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坪山派出所、三溪派出所、永平派出所、鹤游派出所、包家派出所、白家派出所。

皮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智慧侦查中心工作;分管刑侦大队、智慧侦查中心、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食药环大队)、县公安局扫黑办;联系澄溪派出所、太平派出所、五洞派出所、高峰派出所、黄沙派出所、砚台派出所。

董洪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主持政治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联系高安派出所、长龙派出所、杠家派出所、大石派出所、沙河派出所、裴兴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

(二)政治处

(三)警务保障室

(四)警务督察大队

(五)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禁毒大队

(七)特警大队

(八)治安管理大队

(九)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十)法制大队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二)刑事侦查大队

(十三)智慧侦查中心

(十四)森林警察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十五)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十六)校园安全保卫大队

(十七)看守所

(十八)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九)警卫处

(二十)派出所

(一)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二)负责公安政治、组织、人事、宣传、老干部、妇女儿童、党建等工作。

(三)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五)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签证管理工作;承担境外人员及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大陆)出入境的管理;负责全县出入境事件及涉外案事件的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

(六)掌握全县禁毒动态;为领导机关作出禁毒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全县毒品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加强对全县可供制毒特殊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分析研究等重要任务。

(七)负责全县维稳处突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八)负责社会治安和户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所治安户政业务的指导;负责车站、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组织实施对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房屋租赁、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筑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辖区维稳工作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分析、研判、汇总、评估和有效预警、上报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网络舆情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命案、大要案件办理;承担县局反恐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刑侦基础工作、打拐工作、专案联络、对外协作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承担县局扫黑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刑侦情报、网上作战、刑侦信息化和大队法制工作;负责警犬工作;负责文秘、刑事案件统计、刑事案件审核、涉命案件和涉枪案件类案系统、跨区域办案协作系统、有奖举报、追逃工作、内务管理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县局追逃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集刑事案件侦办中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研判侦查、反制预警、宣传防范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作战单元。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涉假犯罪案件,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等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担负治安巡逻、执勤和警卫任务;负责预防和处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事故;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六)负责全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人员的羁押管理工作,对判处拘役及短期刑犯执行刑罚。

(十八)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

(十九)负责公安警卫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的治安、户政、人口管理和安全防范,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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