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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2年12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日期:2022-12-26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2年12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序号 处理决定机关 文书编号 被处罚人 机动车号牌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决定作出时间 救济途径
1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2】第503100160085673号 刘金芳 渝G6H122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24日11时58分,在峡普路 3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2/24/2022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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