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3年一季度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序号 | 处理决定机关 | 文书编号 | 被处罚人 | 机动车号牌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时间 | 救济途径 |
1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88023号 | 罗义权 | 渝DD4319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4日15时12分,在梁垫路垫江段3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1/4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88601号 | 汪江 | 渝D32667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9日9时42分,在长安大道文笔大大道路口8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1/9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90073号 | 游亮 | 渝DU3020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14日10时4分,在南部快速通道鹤游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1/14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89686号 | 唐万成 | 渝A386MY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12日11时22分,在峡普路 18公里1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1/12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92938号 | 赵宗伟 | 渝A68K0N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2月2日10时33分,在梁垫路垫江段 17公里1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2/2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93617号 | 张丽 | 云A9S73L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2月6日10时37分,在梁垫路垫江段 7公里1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2/6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94799号 | 蔡中坪 | 渝BPC068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2月14日10时22分,在坪鹤路 5公里8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2/14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095830号 | 张平衡 | 渝AT807V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2月18日11时22分,在太卧路 1公里5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2/18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00155号 | 杨正伟 | 渝DC5770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3月4日15时50分,峡普路 8公里5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3/4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0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01426号 | 李波 | 渝DD0680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3月9日10时14分,在澄坪路7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3/9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1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02872号 | 余星文 | 渝GG5707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3月15日11时8分,在垫涪路垫江段 32公里5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3/15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2 |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05552号 | 胡永伦 | 渝GG9859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3月30日10时51分,在澄溪镇民生大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计1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3/3/30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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