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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3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日期:2024-01-15

序号

处理决定机关

文书编号

被处罚人

机动车号牌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决定作出时间

救济途径

1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36222号

张小梅

渝A523KH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1月7日20时0分,在梁垫路垫江段 1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3/11/07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00340786号

唐晓林

渝AM58F2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35分,在裴兴镇乡村道路裴兴镇乡村道路1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3/11/14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37873号

甘雨

渝AV36T0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1月20日19时07分,在梁垫路垫江段 7公里5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3/11/20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渝公垫江(交巡)行罚决字【2023】第503100160138269号

段绪飞

渝A018EK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11月22日11时28分,在峡普路 13公里5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3/11/22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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