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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54J/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垫江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调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4、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参与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执法制度建设。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

9、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11、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县计算机及其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3、规划、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4、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垫江县公安局内设49个职能科(队、所、室)

1、政治处

负责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宣传、队伍正规化建设、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装备、被装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政策研究、机要通信、绩效考核以及信访等工作。

4、指挥中心

负责警务指挥、接报()警和警情研判等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 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涉恐类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反恐怖情报查证核实等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侦查、便衣侦查、刑事特情、视频侦查以及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7、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道路治安巡逻、社会面巡逻防控、执勤和警卫任务;负责预防和处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事故;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指导治安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管理治安重点单位、大型活动、集会游行等;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出入境事件及涉外案件的管理;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签证管理工作;承担境外人员及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大陆)出入境的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等工作。

10、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禁毒动态;负责全县毒品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开展禁吸戒毒、禁毒铲毒,加强对全县易制毒特殊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11、特警大队

负责全县维稳处突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等工作任务。

12、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网络舆情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负责县公安局公安科技管理、推广和学术技术交流及科技强警实施工作;负责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综合应用及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县公安局有线通信、电视电话会议、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县公安局无线通信系统和网络建设及维护管理、监控图像系统建设及维护管理。

14、警卫处

负责公安警卫工作。

15、校园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6、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社会信息资源整合、案件导侦、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公安情报信息的搜集、汇总及研判工作。

17、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18、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工作。

19、科技通信科

负责全局重大警卫任务、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勤务现场音视频指挥调度通信保障,组织通信实战演练和通信资源调度,建立公安勤务通信保障机制。负责全县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电视电话会议、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建设规划、指导以及运行维护管理。

20、禁毒科

负责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析毒情形势,开展禁毒对策研究,拟定禁毒工作任务目标、禁毒工作措施和重大行动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负责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21、派出所(26)

桂溪、桂阳、新民、沙坪、曹回、周嘉、普顺、永安、长龙、高安、杠家、大石、沙河、太平、澄溪、五洞、高峰、黄沙、鹤游、砚台、包家、白家、坪山、永平、三溪、裴兴派出所。

负责辖区的治安、户政管理和安全防范,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

22、县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人员的羁押管理工作,对判处拘役及短期刑犯执行刑罚。

23、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

24、森林警察大队

承担全县森林及草原防火、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负责查处全县森林和草原领域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54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27.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13.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2.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7.26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5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540.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5519.2万元,教育2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3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46万元,住房保障559.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7.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092.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89.26万元。

  1.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27.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7.46万元,比2021年增加39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9.61万元,比2021年减少309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的基本支出纳入今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垫江县公安局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07.85万元,比2021年增加318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的基本支出纳入今年项目支出。

垫江县公安局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比2021年减少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0年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未纳入科目预算,二是我县严控“三公”经费规模,且不包括年度执行中预算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10.46万元,比上年增加5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07.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报废8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晓 联系方式023-74511503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2.项目支出明细表


   1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4.2022年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级项目)


   15.政府采购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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