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垫江县公安局(以下统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县公安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县公安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县公安局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县公安局机构设置情况;
5.县公安局重要会议信息;
6.县公安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7.县公安局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①垫江县公安局官网:www.cqsdj.gov.cn/bmjz/bm/gaj/;
②“平安垫江”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平安垫江”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③“垫江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垫江交巡警”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④“平安垫江”新浪微博。公众可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平安垫江”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⑤“平安垫江”快手号。公众可通过快手APP搜索“平安垫江”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⑥“平安垫江”上游号。公众可通过上游新闻APP搜索“平安垫江”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1)垫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4511311。
(2)垫江县图书馆。地址:垫江县文化西路22号;开放时间:8:00—18:00(每周四下午闭馆,节假日等特殊期间开放时间详见垫江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023-74513840。
(3)垫江县档案馆。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号;开放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4683003。
3.其他渠道。垫江电视台、重庆垫江APP、垫江新闻网(www.cqdj.gov.cn)、垫江日报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垫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处(网址:www.cqsdj.gov.cn/bmjz/bm/gaj/zwgk_72080/zfxxgkzn_72081/)下载(见附件1),也可以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cqsdj.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接收点一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160号535办公室,对外接件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接收点二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窗口),对外接件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垫江县公安局办公室
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160号535办公室,邮政编码:408300。
3.传真申请。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垫江县公安局023-7466611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确认电话023-74666110。
目前,本机关仅向申请人提供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3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申请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办理流程
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答复时限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本指南指定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本机关公开出版的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政治处。
办公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160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4515191、023-74527110。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