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1.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部门?
答: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问:土地复垦义务人?
答: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项目法人或者地址勘查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等确定的主体单位。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经营者。
3.问: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哪几种形式?
答:10亩及以上的临时用地或者大型畜禽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10亩以下的临时用地可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其他设施农业用地填写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表。
4.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原则?
答:按照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编制,应当保障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或者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后多少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
答: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或者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在复垦期满前经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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