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1-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7 |
何正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正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城东乡大塘村四组何家老塆(地号:城东-大塘-四组-1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正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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