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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邹*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长龙乡石水村6组房屋201208020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安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