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1-01162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注告﹝2021﹞6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9 |
公告(封*英)
根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渝0231执恢519号之三、《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渝0231执恢519号之三等法律文书的裁定,现宣布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左*持有的其坐落在垫江县桂溪镇滨河东路433号[产权证号:305房地证2014字第05198号]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注销。请陈*建持此公告与相关材料到垫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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