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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1-01279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注告﹝2021﹞75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公告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021871号之十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021871号之十一等法律文书的裁定,现宣布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董*庆持有的其坐落在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产权证号:305房地证2015字第06748号]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注销。请谭*莲持此公告与相关材料到垫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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