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1-01279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注告﹝2021﹞75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9 |
公告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02执1871号之十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02执1871号之十一等法律文书的裁定,现宣布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董*庆持有的其坐落在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产权证号:305房地证2015字第06748号]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注销。请谭*莲持此公告与相关材料到垫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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