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3-007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许*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许*因保管不严,将坐落于垫江县澄溪镇永兴镇*组(编号:房地证305字第20101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申明

申请人:许*

2023.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