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4-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许*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许*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普顺镇青龙村*组处的房屋,房地证305字第2010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人:许*均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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