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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4-01061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新民告〔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民规划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81868898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李*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曹回镇徐白村*组

2010040****

李*成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民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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