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4-01061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新民告〔2024〕31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5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民规划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81868898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李*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垫江县曹回镇徐白村*组 |
2010040**** |
李*成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民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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