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4-01339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高安告〔2024〕51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3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安规划自然资源所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安规划自然资源所(垫江县高安镇宝鼎大道1号)
联系方式:023-7455622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垫江县高安镇福安村*组 |
500231011017JC10006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90.00㎡/房屋建筑面积270.0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该宗宅基地另有超占面积66.62平方米;该房屋另有超建面积 83.05 平方米 |
2 |
李*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垫江县高安镇福安村*组 |
500231011017JC10007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90.00㎡/房屋建筑面积180.0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该宗宅基地另有超占面积 68.13 平方米;该房屋另有超建面积 229.52 平方米 |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安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