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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高峰继告〔2025〕00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垫规资高峰继告〔2025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峰规划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1389664178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谭*文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高峰镇高峰居委*组

2010140****

谭*军

2

吴*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高峰镇太山村*组

2010140****

吴*

3

刘元坊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组

2010140****

刘*君

4

赵*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组

2010140****

赵*洲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峰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5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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