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490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注告[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公 告
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3执恢110号之五《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3执恢110号之五法律文书的裁定,现宣布由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程*谦,持有的其坐落在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集资楼A栋19号门市,垫江县桂溪镇白银路*号501产权证号:房地证305字第20100****号,房权证305字第03****号产权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