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617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继告[2025]3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子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08号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3楼319号窗口

联系方式:023- 7452275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垫江县桂溪镇****北段140号8栋12-8号

305房地证2015字第0****号

程*容

登记机构:():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