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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632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周嘉继告〔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周嘉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嘉规划自然资源所(周嘉镇人民南路20号),联系方式:023-8186886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垫江县周嘉镇均田村*组

201105*****

李*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嘉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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