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685 [ 发文字号 ] 垫规资坪山示〔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规划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7461316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组

2010210****

刘*斌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