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685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坪山示〔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5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规划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74613168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组 |
2010210**** |
刘*斌 |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