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089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李*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李*友(身份证号:512322**********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城南乡黎*村*组(证号:城南-黎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友
代理人: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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