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5-01107 | [ 发文字号 ] | 垫规资坪山销告〔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龙花村六社51户农户自愿以联户承包方式开展地籍调查后补充签订了《集体林地联户承包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集体林地联户承包范围内未交回原林权证农户(详见人员名单和附图)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规划自然资源所
2025年7月2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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