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6-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4 |
洪*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洪*长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永平镇鲜花村*组的土地证【地号:永平-鲜花-*-**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人:张*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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