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洪*长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永平镇鲜花村*组的土地证【地号:永平-鲜花-*-**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人:张*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