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封*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太平镇永庆村*组的不动产权证(305字第20111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封*华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