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107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垫江县司法局宿舍楼D栋8单元、C栋1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垫江县司法局宿舍楼D栋8单元、C栋1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垫江县司法局宿舍楼D栋8单元、C栋1单元各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

垫江县司法局宿舍楼D栋8单元、C栋1单元位于垫江县桂西大道与陵园路交叉口东北侧司法局小区内,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单元业主共同向我局申请对现有住宅增设室外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两个单元住宅楼均为8层,2007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已满10年。

2、两个单元总户数23户,申请总户数为19户,超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3、两个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093平方米,申请总户数建筑面积约2115平方米,超过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4、两个住宅单元楼系未设置电梯老旧住宅楼,现申请在垫江县司法局小区出入口处增设1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现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7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19年3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增设电梯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桂西大道南段218号 邮编:408300      

联系人:尹传迪   谭树林  联系电话:023—74511133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

一、书面申请



二、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






三、电梯平面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