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118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垫江县检察院职工宿舍楼四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垫江县检察院职工宿舍楼四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垫江县检察院职工宿舍楼四单元各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

垫江县检察院职工宿舍楼四单元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检察院家属院内,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单元业主向我局申请对现有住宅增设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该单元住宅为8层,2003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已满10年)。

2、该单元总户数16户,申请总户数为12户,超过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3、该单元总建筑面积为2498.88平方米,申请总户数建筑面积为1874.16平方米,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4、该单元系未设置电梯老旧住宅楼,现申请在四单元住宅楼楼梯间外增设1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现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10月3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19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意见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增设电梯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桂西大道南段218号 邮编:408300      

联系人:袁 野  谭树林  联系电话:023—74511133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7日

一、书面申请

二、业主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

三、平面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