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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0-003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垫江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A04-01/01与E03-03/01地块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申请单位: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原因:确保该片区视线通廊的通透性,塑造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形象统筹平衡片区容积率提升城市居住品质,特开展垫江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A04-01/01与E03-03/01地块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

修改依据: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3、《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发〔2017〕13号)

修改内容:1、降低A04-01/01地块的容积率,即A04-01/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修改为不大于1.6,其他规划内容维持不变;2、为统筹平衡片区建设规模,将A04-01/01地块减少的计容建筑规模增加至E03-03/01地块,即将E03-03/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修改为不大于2.0,并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该地块外侧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

编制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重庆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4、垫江日报社,5、项目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3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事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晴子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是,还应提供改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邮寄地址: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5、咨询人:李波,周松平。6、咨询电话:74684658。

附件下载:

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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