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3-006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8 |
丹湖时代城建设项目第二次方案调整公示
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丹湖时代城建设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丹湖时代城建设项目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牡丹湖南侧、长安大道和明月大道交汇处东南侧,建设单位为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保交付,稳民生”的指导思想,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18#、19#、20#、36#楼及对应楼栋范围车库进行验收并交付。为了与项目东侧已建道路、南侧新建城市公园及西侧已建楼栋标高合理衔接,现建设单位申请对丹湖时代城建设项目18#楼~36#楼及对应车库范围进行标高调整。
申请修改的内容:1、18#-36#楼建筑正负零标高提高约0.65-2.15米,18#-36#楼对应车库标高提高约0.2-1.6米。2、本次仅涉及场地、建筑、车库标高调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规划布局不变。
公示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
公示地点:丹湖时代城售楼部(垫江县桂阳街道长安大道南侧)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调整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编:408300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23-74511133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