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MB1676168M/2026-0088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明月竹乡方案调整公示
重庆兴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明月竹乡建设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明月竹乡建设项目位于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松花村,建设单位为重庆兴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原方案中1#楼与室外地坪存在6米高差,通过竖向楼梯连接的方式不便出入,为了加强建筑与场地的竖向连接,现对1#楼进行调整。
申请调整的内容:1.增加-4F,建筑高度由23.7米调整为29.7米;2.建筑正负零由981.00调整为975.00;3.1#楼建筑面积由2091.09㎡调整为2296㎡,计容建筑面积由2091.09㎡调整为2296㎡;4.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1258.65㎡调整为21463.56㎡,计容建筑面积由24480.66㎡调整为24685.57㎡;5.室外停车位由108个调整到105个,总停车位减少3个;6.容积率由0.39调整为0.4,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不变;7.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招拍挂要求。
公示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31日
公示地点:明月竹乡建设项目现场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调整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408300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23-74684662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