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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676168M/2024-004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电话:023-74684700;传真:023- 74684700

办公地址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166号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大楼5楼507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导及分工

党组书记 彭光明: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副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  方建全主持县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法规宣传、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卫片执法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联系桂溪所。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余军红: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兴武:负责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机关后勤、财务审计政务管理新闻宣传、卫生健康、机关节能、综合统计、议提案办理、舆情管控、群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工人事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政风行风、行政许可服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等相关工作承担巡视巡察、目标考核、综合改革督查督办、机关党委和工会联合会等有关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工会联合会、团工委、妇工委,联系杠家所、鹤游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泯宏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管制和开发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县规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管制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统征中心、地产服务中心、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规划服务中心,联系新民所、澄溪所。

党组成员、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谭强:主持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管理、文化风貌、测绘和地理信息、补充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安全等有关工作。

分管地质矿产科安全生产科、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科文化风貌科、土地整治中心、信息中心,联系坪山所、周嘉所。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熊绍辉: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协助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

联系高安所、高峰所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政策法规科

(四)调查登记科

(五)空间规划科

(六)空间管制科

(七)耕保修复科

(八)工程规划科

(九)规划管理

(十)地质矿产科

(十一)行政许可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矿产资源事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整治中心

地产服务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桂溪、新民、周嘉、高安、杠家、澄溪、高峰、鹤游、坪山9个基层所

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归口管理垫江县林业局。

(十七)承担垫江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层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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