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规资执罚〔2024〕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居民委员会 | 垫规资执罚〔2024〕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2组、6组非法占地4417.77㎡修建房屋、休闲广场及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417.77㎡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混砖结构,占地面积478.27㎡,建筑面积1029.35㎡)、广场(占地面积1237.82㎡)、道路(占地面积1860.09㎡)及绿化(占地面积841.59㎡);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417.77㎡×10元/㎡=44177.7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柒拾柒元柒角整)。 |
4.4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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