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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临时经营燃气企业的公告

日期:2024-07-08

各燃气经营企业

202478日,我委重庆市东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渝公司)作出《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予延续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书》(垫江经信发〔202436号),对其许可证编号为渝201427000460G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申请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第二条、《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4719日起,东渝公司不能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保障东渝公司供气区域(太平镇、曹回镇、永安镇供气区域)用户正常气,我委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采取临时指定经营企业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时指定经营企业

一、临时经营期限

临时指定经营期限自2024719日零时起,至我委收回东渝公司供气区域(太平镇、曹回镇、永安镇)并经招投标选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恢复正常供气时止,东渝公司在我委作出收回上述供气区域决定前重新申请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解除临时指定经营企业措施止。

二、临时经营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3)有符合国家标准、稳定的天然气气源;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

5)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6)有切实可行的临时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气、安全、服务等相关内容)

有意向的燃气经营企业于2024712日下午5时之前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资格要求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临时经营企业,在临时经营期间,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我委最终决定不对东渝公司供气区域实施临时指定经营企业措施,本次征集的临时指定经营燃气企业结果自动失效。

联系人:陈睿华  联系电话: 18225169627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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