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垫江县奇峰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垫江县奇峰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委决定准予垫江县奇峰燃气有限公司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现将情况予以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向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74513632。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延续情况公示表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延续情况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登记注册地址 |
许可期限 |
1 |
垫江县奇峰燃气有限公司 |
朱奇峰 |
渝201427000461G |
管道燃气(天然气) |
砚台镇行政区域内除金钟村、水口村、定安村、汪家社区、顺昌村、龙光村、大佛村等7个村(社区)范围外所有区域 |
垫江县砚台镇砚台居委二组 |
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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