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174Y/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2022年燃气经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垫江经信发〔2023〕2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垫江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垫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垫江监管联办〔2022〕4号)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对我县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1月。
二、检查对象
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在“垫江县燃气经营企业对象库”中按照10%的比例抽取1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三、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从“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经济信息委执法人员库”中随机各抽取2人,组成1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
县经济信息委对被抽查对象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对被抽查对象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充装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3年度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双随机”抽选。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三)公示抽选结果。将抽选对象、检查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进入被抽查对象后,召开筒短的见面会,与被检查对象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检查组按照《垫江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垫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六、结果运用
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县经济信息委根据检查组填写的《垫江县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汇总检查情况,在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