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174Y/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垫江经信发〔2025〕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建设重庆重要工业基地,根据《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以及《垫江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紧扣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当年预算安排等情况突出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重点支持阀门产业市场拓展、产业链培育、研发创新以及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其他产业升规、达效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项目;其他项目在《申报指南》中未列明的支持方向,在一定时期内统筹支持。
二、支持标准
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公开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各支持方向支持标准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垫江县高新区(工业园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环评安评手续完备。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以及垫江县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60个月内开始实施(特定项目实施期见《申报指南》)。
5.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循环经济新材料产业除外);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回获得的专项资金。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起止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根据申报时间及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退回专项资金等相应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新区(工业园区)内〕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 江 县 财 政 局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垫江县2025年(第一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高新区(工业园区)内)
序号 |
支持方向 |
支持产业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
申报材料 |
备注 | ||
一级支持方向 |
二级支持方向 | |||||||
1 |
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
产业链培育 |
先进材料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指自然年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下同)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4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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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3 |
汽摩装备产业 |
智能阀门产业 |
2024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对应时间周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 ||
4 |
2024年融资贷款。 |
对2024年贷款,按不超过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
1.贷款合同、借据/放款凭证; | |||||
5 |
其他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4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 |||
6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7 |
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 |
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支持。 |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 | |||||
8 |
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4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 |||
9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10 |
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 |
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支持。 |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 | |||||
11 |
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提升 |
绿色环保升级 |
智能阀门产业 |
支持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废气处理、废水净化、固废回收等)。 |
按2025年环保设备投入金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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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科技创新融合 |
资质认证 |
智能阀门产业 |
2024年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2级及以上)、API系列认证(API6D等)等资质。 |
对取得的资质,按认定过程产生的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户企业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1.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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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优化企业服务保障 |
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
智能阀门产业 |
2024年参加国内外泵阀类知名展会。 |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交通运输费等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年。 |
1.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或举办展会文件、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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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按上表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