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我县《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相关要求,2024年县政府重点项目目标考核任务及各乡镇申请结合前期手续办理成熟度情况,2024年7月4日经我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2024-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第二批)下达你们,希加快执行。
一、计划规模
本次涉及10个乡镇。其中:“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工程”油化11.318公里;通组工程:27.282公里;加宽1.116公里;错车道30个,浆砌边沟28.24公里(详见附件),补助标准参照垫江府办发〔2023〕35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各乡镇接到包干指标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自行分解、落实具体建设地点、路段名称和建设规模并报县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科备案。县交通运输委将据此作为最终核查验收的依据。(二)及时开展建设工作。项目确定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积极筹措自筹配套资金,主动申报质量监督,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年度政府考核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执行计划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计划项目调整幅度严格控制在10%以内。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3〕451号)、《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4〕110号)文件要求,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按公开招标执行,达到限下100万-400万的施工类由我委行业监管,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采用竞价比选、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及时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完工后,及时将信息公开、完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整改等相关资料报县交通运输委建管科备案,并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督查和审计。
附件:2024-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