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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

日期:2021-12-09
        
垫江县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 处罚/强制依据 处罚/强制内容 处罚/强制决定日期
1 垫交质监〔2021〕15号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91500231MA6136YG9G 2021年11月3日,我局对东印场部至垫邻路口改造工程及普顺至砚台公路(龙溪河产业快速路)改建工程试验室检查中发现试验检测报告编号BG -2020-GJJ-000023 、BG-2020-GJJ-000024、BG-2021-GJJ-000026对应万能材料试验机WE-600B未查询到报告相应原始数据等问题。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程质量监督部分)》(2021年修订版)第42项之规定,涉及3份以上检测报告作假的,违法情节严重。对该公司作出: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11/2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垫江县交通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23)7463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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