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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2022年1月-9月)

日期:2022-09-02
        
垫江县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2022年1月-9月)
序号 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 处罚/强制依据 处罚/强制内容 处罚/强制决定日期

垫交质监〔2022〕1号 顾峰 身份证;413028198105****** 2022年5月10日我局在2022年建安集中执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项目经理顾峰未对东印场部至垫邻路口改造工程及普顺至砚台公路(龙溪河产业快速路)改建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第80项之规定,首次发现,违法情节一般,对顾峰同志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5/30

垫交质监〔2022〕2号 罗刚 身份证;511121198204****** 2022年5月10日我局在2022年建安集中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项目经理罗刚未对G350垫江县澄溪至四川邻水界段公路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第80项之规定,首次发现,违法情节一般,对罗刚同志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5/30

垫交质监〔2022〕3号 顾峰 身份证;413028198105****** 2022年6月9日我局在2022年建安集中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项目经理顾峰未对东印场部至垫邻路口改造工程及普顺至砚台公路(龙溪河产业快速路)改建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第80项之规定,第二次发现,违法情节较重,对顾峰同志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6/27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垫江县交通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23)7463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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