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50U/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二、市场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企业(请先到“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完毕后,再选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办理)。

三、适用范围:垫江县

四、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三)公章刻制备案;

(四)申领发票。

五、受理窗口

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六、跑到次数

材料完备,只跑1次。

七、审批决定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九、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资料

1

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2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或复印件

3

经营场所(或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由属地村居出具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选择提供要件。统一在“渝快办”中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开办企业一网通”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请书

综合窗口提交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原件

2

经营者一寸登记照片1张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综合窗口提交

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原件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综合窗口提交

1

公司设立登记

原件

2

公司章程

申请人提交

1

复印件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综合窗口提交

1

分公司设立登记

原件

2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人提交

1

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经营货物运输许可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综合窗口提交

1


原件和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

1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

材料真实有效

3

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1


材料真实有效

4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材料真实有效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发票

(适用于新办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

(申领发票:在线下窗口办理的纳税人提交纸质件,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的不需要提交)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申请人提交

1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原件

2

发票专用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

1

印模清晰

原件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申请人提交

2

申请人签字盖章,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原件

4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1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原件

十、表格名称(一表)

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地址


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委托人(经办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申请联办事项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3.公章刻制备案 ;¨

4.申领发票。¨

应附基础信

息材料清单

1.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 经营场所(或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由属地村居出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说明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印章刻制备案(刻制印章)。走“开办企业一网通”程序,直接领取“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备案法人章”,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费用。个体工商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重庆市印章行业协会自行下单刻制相应印章,实现零材料、零跑动,费用自理。待市场主体成立及公章刻制完成后,补填资料或补盖印章。

(三)申领发票。获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后,法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实名注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绑定企业,补录完整相关纳税人资料,再办理申领发票。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线下窗口办理查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4)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须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七)依法向本行政审批机关所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登记手续。

十三、审批时限

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备案1个工作日,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补齐补正材料、公示、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五、咨询监督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业务咨询:023-74513310

县交通局业务咨询: 023-74513309

县税务局业务咨询:023-74612366

县公安局业务咨询:023-74517656

监督电话:023-745111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